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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領外勞在台健檢全面免除妊娠檢查 
2007-10-04

衛生署公告,10/4起刪除藍領外勞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之妊娠檢查項目,也就是已在台的藍領外勞健康檢查全數不需妊娠檢查;只有藍領外勞在申請入國簽證時,若檢具的是其母國經認可醫院所核發的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仍需妊娠檢查。
衛生署指出,為簡化藍領外勞再入國申請簽證及聘僱許可程序,放寬其再入國工作時,得持在台灣經指定醫院有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代替「入國前」與「入國3日」之檢康檢查證明,在台灣所做的健康檢查,就不需做妊娠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