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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核比率統一以20%為基準本勞人數流失 勞委會:6個月內需補足 
2007-10-16

3k3班制申請外勞制度,其中取消申請引進外勞,需增聘足額本勞機制,改以雇主聘僱外勞後,定期查核雇主本、外勞人數比率,為方便行政作業,勞委會統一以20%為稽核比率。
勞委會已統一明訂一年中在2月、5月、8月及11月稽核工廠勞工保險證號內所有勞工人數,再以電腦計算查核外勞人數佔所有勞工人數的比率,若超過20%,顯示本勞人數不足,需6個月內補足。
勞委會表示,依產業關聯度及缺工指標訂定各產業彈性核配外籍勞工比率,分A級20%、B級18%及其他15%,因此各工廠外勞核配比率不同,不過,在辦理定期稽核時,勞委會統一規定以20%來查核外勞人數佔所有勞工人數的比率。
勞委會說明,定期2月、5月、8月及11月查核工廠勞保投保人數,以2月查核為例,是往前推查前一年10月、11月及12月的平均勞保人數與平均外勞人數的比率,如A廠本勞人數100人、外勞20人,其比率為20/120=16.77%,小於20%。
若是2月查核時,A廠因本勞人數減少,造成本、外勞比率超過20%,若在5月、8月勞委會查核時仍未改善,在8月時,勞委會將會直接發函廢止部份超過的外勞人數,屆時雇主需自行列名冊,決定那幾名因3k3班制引進的外勞需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