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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招募將延至30天且須工會陪同 
2009-01-13

勞委會研擬將國內招募時間延長,由現行的21天延至30天,且企業徵才時須請工會或人權團體陪同,避免企業藉故不聘用本勞。
就服中心以往對聘僱外勞的廠商是以1.5倍推薦本勞,也就是申請聘僱10名外勞需接收推介15名本勞,無違法事由就會核發求才證明,不過未來將沒有限制,在招募時間內,只要本勞願意應徵,雇主不得拒絕。
勞委會目前對資遣通報的資料,是企業有外勞申請案時會主動核對其勞保資料,因此如發現有資遣本勞卻又要申請外勞,將會發函要求企業檢附本勞不願從事外勞工作的切結書,否則將以違反就服法42條規定,損及本勞就業,外勞將會以1:1方式廢止其招募或聘僱許可,且會移請地方政府處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