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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條例三讀/自由港區服務業 不得雇外勞陸勞 
2009-01-15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讓全國各地機場都有機會發展成為航空城,其開發、營運、管理由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由港區土地面積條件應為五十公頃以上,且其服務業不得雇用外勞及陸勞。
預計桃園國際機場將於九十九年底成立第一個國際機場園區,兌現馬英九「愛台十二建設」的支票。桃園縣長朱立倫昨晚也對此法三讀表示,感謝朝野立委不分黨派全力協助審查這項法案,這項特別條例通過後,可帶動台灣經濟的發展,也可讓桃園未來工商發展更好。
初審條文原本同意機場園區可聘用外勞,桃園國際機場華夏、華膳、華儲、桃勤四個地勤工會因此組成「搶救工作行動委員會」,並於昨日上午至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擔心一旦通過此條例,將大幅引進外勞,嚴重損及本勞工作權;若政府不重視其訴求,不排除將癱瘓機場,讓所有班機無法起降。
在勞工要求下,昨日三讀條文增列自由港區服務業不得雇用外勞及陸勞的規定。為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另規定自由港區事業員工中,原住民應占三%。
外國人士未來進入機場園區從事商務活動的申請簽證作業,園區事業得代為申請許可入國,但應保證其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的活動;若該外國人士違規,該事業將被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且一年內不得再代為申請。
交通部長毛治國在初審時表示,三讀通過後,交通部工作小組將開始籌備目前航空站轉換為公司等作業,並研擬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保守估計九十九年底前可以成立第一個國際機場園區。該公司未來可切出部分營運內容BOT給民間。桃園縣政府在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還沒通過前,就開始規劃航空城的藍圖,同時也把桃園國際機場周邊的大園、果林兩個都市計畫的農業區,透過通盤檢討方式,變更成產業發展區,這兩個變更案已送由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