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調整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減輕低薪外勞稅負。今年起,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外籍勞工,月薪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的1.5倍、即2萬5,920元,只要按6%稅率扣繳所得稅。約有6萬名外勞受惠。
外勞若從今年1月1日至本次該標準修正發布日前,已經被按修正前規定繳納20%的扣繳稅款,只要符合財政部規定的薪資所得,就可以改按6%課稅,並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退稅。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之前,若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一年居住未滿183天,納稅身分並非中華民國居住者,就要按20%稅率繳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許多外勞來台灣工作的第一年或最後一年,會因為在台居留時間未滿183天,所得不高卻要課20%重稅。
財政部表示,目前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為1萬7,280元,外籍勞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2萬5,920元(1萬7,280元×1.5倍)以下者,自本年度起改按6%扣繳;至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2萬5,920元者,全數所得還是要按20%扣繳。新修訂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從本年1月1日起適用。
原本財政部曾頒發過一項解釋令,外籍人士只要上一年度在台停留滿183天,按居住者身分依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課稅,次年度不論在台停留天數,一律按居住者身分課稅。因為大多數外勞薪資不高,但只要在台工作期間屆滿就得離境,過去外勞有這項解釋令當「護身符」,只要前一年居住滿183天,即可適用6%的稅率,但因這項解釋令已在去年8月廢除,造成外勞要離境時,可能會按20%高稅率扣繳所得。
在解釋令廢除後,多數薪資不高的外勞確實有稅負過重的問題,因此決定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只要按給付額扣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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