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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外勞打掃 非法雇主處75萬元罰鍰 
2009-01-20

農曆春節將近,辦年貨、大掃除,家家戶戶忙得不可開交,家中的外勞也跟著較平時更忙碌,臺北市勞工局強調,任何人經申請許可引進外勞,該名外勞只能為雇主提供勞務,不能代為替雇主的其他親朋好友工作,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而誤觸法令。
最近北市勞工局外勞諮詢服務中心發現,有些雇主將自己聘請的外勞,借給鄰居或親友一、兩天幫忙打掃,雖然有額外支付薪資給外勞,但是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雇主除會被處罰最高15萬元之罰鍰外,還會被勞委會取消聘僱外勞的資格;而借用外勞的非法雇主也會被處罰最高75萬元的罰鍰。
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呼籲,雇主們千萬不要貪一時之便,或是礙於人情,私自將外勞借給他人使用或者是借用他人聘僱的外勞,以免違法。
至於在工廠及工地的外勞,雖然可以在宿舍自己安排過年節目,但事業單位仍應特別注意外勞的生活起居及安危。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違者處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亦不得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違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