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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特區外勞 擬採基本工資 
2009-02-17

經濟部常務次長施顏祥14日表示,加工出口區將不會全面轉型為經貿營運特區,採「區中有區」的方式,未來經貿特區僱用外勞的薪資,與基本工資不會脫鉤。

相關業者指出,經貿特區草案規劃構想不斷修正,現今加工出口區僱用一名外勞的成本每月約3.5萬元(含保險、津貼、薪資等),反觀香港僅為一半,若經貿特區外勞工資比照基本工資,將失去競爭力,削弱業者進駐的意願。

為吸引台商回台投資,行政院正規劃經貿營運特區,由於台灣失業率節節升高,經貿特區內優惠條件不斷被修正。昨日副總統蕭萬長率領施顏祥等多位政府官員南下,與南部產業代表座談,經貿特區規劃成為會場的焦點。

台灣加工出口區電機電子公會理事長蕭毅偉昨天在會上表示,之前政府實施自由貿易港區,存在著三個「敗筆」,一是原住民僱用人數5%的規定;其次,雖然有僱用40%的外勞條件,但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限制,令廠商沒有興趣;此外,「自由貿易港」通關不如現行加工區的保稅通關辦法便捷,迄今加工出口區內根本沒有業者申請進駐。

蕭毅偉說,企業界對經貿特區期許頗高,為讓經貿特區能順利發展,公會提出三項建議案:首先是降低原住民僱用比率至1%以下;授權主管機構有40%外勞僱用的核准權,同時取消「求才證明」文件。

針對特區通關辦法,可以加工出口區目前的貨物通關辦法為藍本,再局部修改即可。公會希望經貿特區的範圍能以現有加工出口區的基地為基礎,再加上自由貿易港區(高雄港),可容納更多業者進駐。

不過,施顏祥指出,經貿特區將採「區中有區」方式進行推動,加工出口區或自由貿易港區不會全部轉型為經貿特區。

他強調,企業界雖不斷反映,希望經貿特區有關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但經濟部調查後發現,國外也沒有類似的作法,因此,未來仍維持現行勞工法令;且僱用外勞須提出「求才證明」的措施,也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