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辦處長與仲介業者進行面對面溝通時,台中市就業服務公會提出,雖然前述許多國定假日已配合周休二日取消,但勞動契約中卻仍保留,造成部份已適用「周休二日」的泰勞,仍依契約要求雇主補休或以例假日上班為由,要求工資應加倍發給,建議泰辦處修正沿用多年的勞動契約,避免造成雇主困擾。
泰辦處指出,由於每一事業單位的休假制度,依各廠場規定而不同,無法於單一勞動契約中完整規範,且針對周休一日及周休二日分別制定兩份勞動契約範本,未來事業單位調整休假制度後,亦有衍生爭議之虞。未來泰勞勞動契約,將不再明定國定假日應提供休假,休假規定依台灣法令規定為準。
泰辦處提醒仲介業者,勞動契約調整內容,日前已交由泰國勞工部確認,待核定後實施,待修正內容確定後,將另行公告,新制實施前,雇主仍須以現行勞動契約申請泰勞,否則勞工部將不予許可。至於少數泰勞向該處申訴未於國定假日放假,未來雇主聘僱泰勞權益是否受影響?泰辦處強調,針對個別案件,將釐清雇主的給假原則,並主動向泰勞說明;除非有明顯違規,否則泰方不會拒絕個別雇主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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