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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調查家庭看護工引進模式發現僅2%選擇直聘 
2009-02-23

近年來國內家庭長期照護需求增加,外籍看護工人數逐年攀升,至97年6月底人數達15萬7,540人,占全體外籍勞工人數之42.3%;按調查基本特性觀察,以女性為主,高達99.2%,有5成7者受過護理訓練。此外,仍有9成6雇主是透過仲介引進外勞,僅2%雇主選擇直接聘僱。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由於目前外籍看護工並未適用國內勞動基準法規範,因此外籍看護工之薪資係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97年6月外籍看護工平均薪資為1萬8,288元,其中雇主對「以基本工資訂定外籍看護工薪資之合理性」的看法,有82.1%認為合理,17.9%認為不合理,持反對意見者認為外籍看護工之每月合理薪資應為1萬4,271元。
因此外籍看護工若一旦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對象,屆時其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作時間、休假等將依法規範,連帶可能增加雇主額外負擔。
雇主僱用外籍看護工之管道,以「透過人力仲介公司介紹」為主,占96.0%,其餘依序為「直接聘僱」占2.1%,「承接別人轉出之外勞」占1.8%,「其他」占0.1%。
根據調查,雇主表示知道有直聘政策的有53.6%,仍有46.4%的雇主表示不知道,至於雇主會想透過直聘中心辦理之服務項目,以「雇主與外勞不必支付國內、外仲介費用」居首,占63.4%,「協助雇主代寄辦理本局聘僱外勞申請案件」居次,占49.0%,「外勞回國最快1日即可再次來臺」居第三,占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