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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3班外勞 三月份起停止申請 
2009-03-02

為了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勞委會委員會議今天審議通過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停止製造業3班申請聘僱外勞,預計三月初發布實施。
勞委會表示,修正規定發布前,已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製造業3班認定,並經認定符合規定的案件不受停止影響,得於規定期限內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勞委會委員會議今天也審議通過增訂製造業雇主申請重新招募、已取得招募許可有效配額及聘僱外勞之人數,不得超過總僱用員工人數之20%規定。規定中已明定倘若未來景氣大幅回升,將由勞委會與經濟部會商以專案方式核定3班聘僱外勞。
另勞委會委員會會議並作成決議,製造業3班停止申請聘僱外勞政策,將於今年年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