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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外勞逾期未引進可再遞案申請 
2009-03-25

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向經濟部工業局依機械設備,申請核算合理勞工人數,所核發的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工業局表示,如證明文件逾期,且廠商尚未向勞委會申請招募許可,應向該會取得未引進證明後,重新遞案申請。應特別注意的是,勞委會自3月7日起,全面暫停受理特殊時程(3班)外勞引進,換言之,廠商如文件逾期,不得以未辦理引進為由,要求勞委會開立證明,向工業局辦理遞案申請。
 為避免廠商相同機械設備,重覆申請估算人數所造成的行政資源耗費,於「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中明定同一廠場須一次提列所有機械設備,申請後僅能就新增設備再次申請認列,同一財產目錄以申請一次為限;並依廠商申請案別,分「初次申請」及「非初次申請」。
 廠商未辦理引進,後續如有引進外勞的需求,應先向勞委會申請未引進證明文件,併同工業局原核發證明文件影本遞案申請。工業局提醒廠商,初次申請時所檢附的文件,包括申請表(M343表)、設備名稱及人員估算表(M343A表)、工廠登記證影本等文件,含重新遞案時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及資產負債表),亦應一併提出。倘未能取得勞委會核發的證明文件,僅能就新增機械設備申請認列。
 工業局表示,遞案申請時,申請表應勾選「初次申請」,註明逾期未申請即可,且只要文件符合規定,均可辦理。至於外勞三年期滿後,雇主未辦理重新招募時,日後如有引進的需求,工業局表示,過去已提列認定的機械設備仍有效,但不需重新提列,如設備有新增,再就新增部份辦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