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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用外勞 政府負責總提調 
2009-03-25

行政院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實現馬英九總統的競選政見;社福團體則質疑日本花了十年的時間來建構服務提供的體系,之後才推出介護保險,台灣長照服務資源不足,有嚴重的城鄉差距,開辦長照保險,將會出現有繳費義務但是無服務提供的困境,可是規劃單位的對應策略竟是給付外勞來提供長照服務。

用現金補貼身心障礙者雇用外勞,還把它當作長照給付項目,等於用小錢打發有長照服務需求的身心障礙者,把提供服務資源、確保服務品質的責任推回給家庭,使照顧需求者要負擔外籍看護工不適任的風險,且要負擔保障外勞勞動條件和勞動安全的雇主責任。

如果決定要運用外籍監護工成為照顧人力資源,國家就要負起引進、訓練、管理及雇用的責任,家庭根據需要購買照顧服務,由長照保險負擔費用;唯有如此,外籍看護工才能在公私領域分離的情況下,獲得工資、工作時間及休假的保障,並且可以免除引進過程中的剝削,照顧需求者也才能獲得有保障的照顧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