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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 
2009-04-01

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勞工要求覆職,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否則將會被處10萬元至50萬元。
同時,考量45歲以上中高齡與身障者失業,其平均失業週期較長,其給付由現行6個月延長至9個月,發放標準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並增列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成,最多加計2成,其給付標準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
另外,修法內容中增列授權條文,由勞委會認定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全面將失業給付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年,王如玄表示,將對請領條件、實施期間、認定標準等訂定一項子法,預定9月出爐。
對於事業單位實施育嬰留職停薪的比率,她指出勞委會日前公布「97年女性僱用及婦女就業概況」調查,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6成的事業單位有提供「育嬰留職停薪」,不過事業單位在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6成5的單位不遞補替代人員,直接調整同一部門人員因應。
王如玄說,對於雇主因為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人力運用,勞委會有建立短期人力資料庫、職訓等,至於財務方面,勞委會有預估育嬰留職津貼1年約81億元,就保基金今年財務應該沒有問題。同時法條內增列就保基金得辦理僱用安定、創業協助等促進就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