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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規定 
2009-04-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自98年5月1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5月31日適逢星期日,順延),綜合所得稅方面有多項減稅法案在今年度就可以適用,民眾可以減輕一些租稅負擔。

97年度綜合所得稅仍維持5個稅率級距,每級稅率亦維持不變,但每級稅率適用所得淨額調整提高。該局特別就97年度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說明如下:

一、 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73,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46,000元。
2.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限額100,000元。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每名子女最多扣除25,000元。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限額100,000元。
5.繳交國民年金的費用可以併入列舉扣除的保險費項目申報,但仍計入每人24,000元的限額內。


二、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1.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410,000元以下者,課徵6﹪。
2.超過410,000元至1,090,000元者,課徵24,600元,加超過410,000元以上部分之13﹪。
3.超過1,090,000元至2,180,000元者,課徵113,000元,加超過1,090,000元以上部分之21﹪。
4.超過2,180,000元至4,090,000元者,課徵341,900元,加超過2,180,000元以上部分之30﹪。
5.超過4,090,000元者,課徵 914,900元,加超過4,090,000元以上部分之40﹪。
該局進一步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部分和96年度比較,除部分扣除額金額提高外,有二個項目與96年度不同;一為97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改以「人」計算,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96年度每戶最多扣除25,000元,97年度改為每名子女最多扣除25,000元,對有二個以上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可以適度減輕稅負。其次,繳交國民年金的費用可以併入列舉扣除的保險費項目申報,但仍計入每人24,000元的限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