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實施無薪假,暫時減少工時及工資,其協議需與個別勞工簽訂,且須經勞工同意,不得以統一告示方式逕行實施。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每月薪資總額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同時外勞亦得實施無薪假,薪資比照上述規定辦理外,雇主亦可依勞動契約載明的金額,收取膳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