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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勞膳宿費放寬尚無共識 
2009-05-12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此次泰勞勞動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例假日調整、回程機票責任歸屬,以及膳宿費數額等,前兩項影響勞工權益程度有限,但爭議最大的膳宿費應如何放寬,泰方尚無取得共識,一旦取消現行2,500元上限,也將引發勞工的質疑,因此修正方向仍在研議當中。
  由於此次修正關係到勞僱雙方權益,再加上多數泰勞雇主過去即反對泰方不尊重台灣法令,雇主無法按勞委會所訂上限5,000元收取膳宿費,使得此次修正格外受到關切。
泰辦處人員表示,有關勞動契約的相關問題,幾乎每天都有仲介業者來電詢問,但目前泰國尚未正式公告修正訊息。不過該處強調,新版勞動契約未公佈前,雇主及仲介業者應使用現行表格,送件申請。
  仲介團體包括台北市、台中市就業服務公會日前與泰辦處就外勞政策進行意見交流時,建議泰方配合我國實施周休二日後的規定,將各國定假日調移至周六,並於勞動契約中更明確規範,避免泰勞因不了解而向泰辦處投訴。
  泰辦處分析,各事業單位休假制度不一,雖有少數採周休二日,青年節等國定假日及民俗節日均不再放假,但大多數仍屬輪班,或每7天才有1天例假日,目前該處處理泰勞針對例假日申訴案件時,除釐清實際休假日外,針對法令模糊之處,也將協助雇主向泰勞說明,避免誤解。
  另項影響雇主權益甚鉅的,在於回程機票及膳宿費的放寬。據了解,受到景氣不佳,為吸引泰勞來台工作,國外仲介公司已願意主動調降國外仲介費的金額至新台幣75,000元,預期將降低泰勞經濟壓力,泰辦處評估,也將提高泰勞自負機票費的意願。
  但針對膳宿費問題,因涉及勞僱雙方權益,且泰勞是否有充分機會與雇主協議膳宿費金額,在勞工部內部也引發爭論,尚無共識,因此新版勞動契約尚未公佈。目前勞動契約膳宿費欄位,保留雇主自行填寫的空間,但泰辦處受理時,只要超過2,500元,原則上不予許可,未來也將維持現有做法,但收費上限保留調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