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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補償範圍擴大 納入外配、外勞 
2009-05-12

犯罪被害人保護範圍擴大。法務部八日表示,未來大陸、香港、澳門或外國籍配偶及勞工、性侵害犯罪、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等六類犯罪被害人,都納入新修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和保護範圍,而且補償項目增列最高可達新台幣四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務部指出,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公布生效施行後,國內目前為數不少的陸配和港澳地區及外籍配偶,都可納入犯罪保護和聲請補償金,金額上限和國人一樣,若是犯罪涉及死亡的家屬,最高可聲請二百一十萬元補償金;受重傷或受性侵害等其他犯罪案,最高可申請一百八十萬元補償金,包括可以申請最高四十萬醫療費、勞動損失和生活補助一百萬元,以及四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立法院修正條文也設定排除條款,根據立法說明指出,對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及少年,因心智未成熟,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國家為維護其身心健全成長,雖以刑罰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但這些幼年人若是與他人出於兩情相悅或有交易性質而性交或猥褻,將有道德風險,不予補償。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正除了擴大犯罪保護和補償範圍,補償金申請代領人規定也同時放寬,受害人一旦無法委任代理人時,可由最近親屬或相關機關團體代為申請。

為能建立完整、即時的犯罪被害保護體系,法務部也將和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積極規畫各項配套措施,依據職掌服務的專業性,進行分工整合,並建立通報和轉介網路,將有限資源最有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