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最新消息 > 即時資訊
勞委會圖利有錢人,外籍幫傭申請門檻放寬 
2009-10-30

勞委會於十月二十六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一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之規定,其中大幅放寬外籍幫傭的申請門檻,本已逐漸減少的外籍家庭幫傭,將急速增加。勞工陣線認為,勞委會此舉無非是圖利有錢人,在社福外勞的勞動權益尚未充分保障,導致許多社福外勞成為「家奴」之際,勞委會不應如此大幅放寬引進家庭幫傭門檻,以避免社福外勞在家庭內遭受不人道待遇的情事持續發生。
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條的規定,申請者家庭(本人與配偶)只要有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子女或累積點數十六點,就可申請家庭幫傭。申請者大都是以達到十六點門檻的方式來申請,甚少以三胞胎申請。
而如何才能累積達到十六點,就必須參考該審查標準第十三條的附表(見後附表)中,所列的家中的幼童或年老雙親的年齡,累加是否有達到16點。本次修正主要將原來的同一戶籍尊親屬年滿八十歲到九十歲者,從六點改為八點,年滿九十歲者從七點更改為九點,大幅降低申請門檻。
亦即,過去即使雙親年紀都超過九十歲也才累積十四點,無法申請家庭幫傭,除非再把配偶超過七十五歲的雙親或三歲以下幼童(父母超過七十五歲,子女甚少低於三歲)遷入同一戶籍,才能申請到家庭幫傭。但如果依據勞委會的最新修正,只要家中有兩位長者超過八十歲,就可申請家庭幫傭,無疑是大大放寬家庭幫傭的申請門檻。
更令人費解的是,勞委會在修法說明中指出,「鑑於國內高齡人口之增長趨勢,為符合外籍幫傭政策開放原則,同時兼顧老人之照顧需求」,其中「外籍幫傭政策開放原則」,何時成為勞委會的政策原則,何時已經取得社會共識與立法院的支持?不無疑義。
其實,一般家庭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負擔家庭幫傭,家庭幫傭的申請不像外籍監護工嚴格,要經過長期照顧的評估,能夠申請家庭幫傭,都是有錢階級。過去即發生演藝人員在電視談話節目中炫耀,物化且違法運用家庭幫傭。日前更傳出,外籍幫傭成為帝寶豪宅的最大居住族群,屋主湊親屬人頭來申請外籍幫傭,獨自看顧投資的豪宅空屋。因此勞委會的開放,僅是圖利有錢人,讓有錢人能更方便使用「家奴」。
勞工陣線認為,家庭幫傭是否有繼續存在必要,早該檢討。目前家庭中的福利外勞,不時發生被虐待或違法他用的情形發生,小吃店、路邊攤甚至偏僻的農場都有家庭外勞被違法使用的情形,勞委會不嚴格查緝非法反而大幅放寬家庭幫傭引進,此圖利有錢人的政策必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造成更多侵害外勞人權的事件發生。

資料來源:苦勞網 9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