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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擬立法保障外傭 外勞團體籲規範每日工時上限 
2010-01-1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定的「家事服務業勞工勞動權益保障法草案」出爐,未來從事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勞工,都將適用部分勞基法規定,擁有至少新台幣1萬7280元的基本月薪,也能享有特休假、傷病假、領取資遣費等待遇,預計將有17萬名外籍勞工因此受惠。不過,外勞團體認為,應納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定,立法才算完備。

許多外籍勞工來台從事看護與家庭幫傭的工作,不過因為不適用勞基法,無法比照台灣勞工享有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又必須整天工作,讓外籍勞工的權益受到影響。

不過未來這種情況可望獲得改善,根據勞委會剛出爐的草案,從事相關工作的17萬名外籍勞工,未來在基本工資、特休假、傷病假、領取資遣費等方面,都能比照本國勞工受到勞基法的保護。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原音)從事家事服務法的勞工,如果有這個法的話,是沒有分本國、外國的;比較重點就在工資與休假部分,提供膳宿、工資不低於勞基法的基本工資。』

不過,外勞團體認為還是不夠,要求勞委會將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的勞工基本權利,也納入這套專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原音)譬如說每天不應該24小時的待班狀態,就是勞基法好不容易、所有勞工爭取到每天工作8小時是人的體能極限;可是勞委會在這點上,想要放任勞雇雙方去擬。特別是看護工,長期在家裡24小時無休的工作,已經爆出這麼多案例,但是在這點上不作為,是非常不應該的。』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9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