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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外勞 可望自由轉換雇主 
2010-04-21

勞委會之前已經開放讓外勞可以徵得雇主同意下,解約換雇主,但是外勞逃跑事件仍層出不窮。勞委會正研擬進一步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規定,若是外勞與雇主無法適應,或是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事由,外勞可單方解約,轉換雇主。一旦放寬,原雇主外勞配額也可望同步放寬予以保留。

至於何謂「無法歸責於勞雇雙方的事由」,勞委會職訓局目前正蒐集相關單位意見,一旦確定後,才會展開相關法規修訂。勞委會強調,必須在不影響雇主權益下,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過去因為外勞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致許多外勞即使面臨低劣的勞動條件,甚至遭到剝削,也不能反抗,最壞結果可能被遣返回國,因此最後只好選擇逃跑。

在外勞人權團體一再要求下,勞委會1年多前有條件放寬外勞可以轉換雇主,也就是如果外勞與原雇主、新雇主三方合意下,外勞就可以轉換到新雇主。勞委會同時取消相關限制,放寬外勞可以跨區轉換,且2個月內不限次數轉換。

不過,由於轉換規定必須取得雇主同意,而且若屬產業外勞,一旦外勞轉出,原雇主的外勞配額也會取消,因此外勞團體認為勞委會的放寬對外勞來說是「看得到吃不到」。勞委會也發現外勞逃跑事件諸多理由中,雇主提供的勞動條件不佳仍居重要原因,為了降低外勞逃跑率,勞委會考慮再放寬轉換雇主彈性。

勞委會表示,顧及部分外勞若是發生工作環境無法適應問題,甚至是其他無法歸責於勞雇雙方因素,考慮讓外勞可以單方解約,自行轉換雇主。

勞委會表示,目前轉換雇主必須三方合意,但是外勞一旦轉出,雇主會有若干衝擊,例如家庭看護類外勞轉出,雇主必須重新申請聘僱許可,若屬產業外勞,雇主外勞配額可能面臨取消,因此過去三方合意的前提,的確造成外勞不易轉換雇主。未來若要再放寬轉換幅度,必須同步調整外勞配額取消規定,否則對雇主並不公平。

勞委會強調,外勞自由轉換,雖然兼顧外勞人權,但雇主聘僱外勞的成本及程序極高,若率爾同意外勞隨意轉換,擔心影響雇主權益,而且外勞轉出後若轉不出去,外勞總量可能激增,也是要考慮的因素。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9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