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雇主強迫穆斯林外勞吃豬肉,但也有很多善待外勞或看護工的雇主。在高雄經營銀樓的吳先生非常善待印尼女外勞阿狄(化名),阿狄唯一工作是當吳家阿嬤的「伴遊」,吳先生常包租計程車,讓阿狄陪阿嬤到處遊山玩水,阿狄不必負責吳家打掃、煮飯等家事。
中國回教協會秘書長伊斯哈格.馬孝棋聲援指出,台灣社會應對外勞及其宗教自由有更高包容心。但他強調「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艘船」,也有雇主很貼心,帶外勞上清真寺做禮拜。
脊髓損傷者王先生說,他曾雇用信仰伊斯蘭教的印尼看護工,知道對方不吃豬肉,他完全尊重,用餐時盡量避免有豬肉料理,還不忘提醒外勞小心「地雷」,例如貢丸是豬肉做的,鴨血、豬血可別傻傻分不清楚。
卅歲阿狄已婚並有小孩,吳家感謝她六、七年來把阿嬤照顧得很好,每當她要回印尼探親會大方送金戒指、金手鍊及紅包、禮物,讓她帶回去送給家人,阿狄同鄉對她能碰到這麼好雇主很羨慕。
越南籍女子阿獻在高縣鳳山市擔任家庭看護工,負責照顧八十幾歲的爺爺,工作細心勤奮,爺爺把她當親女兒,她與雇主全家建立親人般感情,每次放假與朋友外出回家時,雇主家人還會到門口迎接。兩年前高雄縣勞工局發現阿獻與雇主相處得很好,特別拍成外勞紀錄片《看見他們的身影》。
把外籍勞工當家人看待,對方自然而然就會兢兢業業照顧好自己的家人。褚佳龍說,家裡煮菜吃豬肉,印尼人絕大多數不吃豬肉,母親在煮豬肉時特別小心,會另燒雞肉或牛肉給家裡雇用的外勞亞弟吃,因為生活習慣不同需彼此尊重,亞弟吃飽才有體力照顧他的父親。
另外,他每個月都給亞弟散心假,有時全家開二、三台車包括亞弟一起出遊。如果假日真的需要她照顧父親,他都依勞基法給應有的加班費。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9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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