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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苛扣印勞薪水 雇主被求刑10月 
2012-03-16

• 2012-02-25 01:0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五十三歲婦人林麗娟,雇用印尼女外勞「娃娣」照顧父母,卻只准「娃娣」一星期洗頭一次、每天只能喝一壺水,再藉口她弄壞家中物品、忘煮開水等小事,動輒苛扣薪水,連父母的醫療費及巴氏量表費用,都要「娃娣」掏錢支付,總共剋扣九萬多薪水。「娃娣」向勞委會求助,仲介公司才救出「娃娣」。

  台北地檢署昨天罕見的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這名惡雇主,並以林婦犯後態度不佳,且拒絕給付積欠「娃娣」的薪水,從重求刑十月,併科罰金卅萬元。

 起訴書指出,林婦九十九年三月雇用「娃娣」照料父親,為期二年,月薪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但「娃娣」還要照料林婦母親,每天工作至少十個小時。另藉口弄壞家中物品、苛扣她薪水,如廁所水箱漏水扣五十元、忘煮開水扣五十元、黑色外套掉地上扣三百元、父親跌倒扣五百元,連買餐超過五分鐘、拖地損及桌椅都要扣薪。

 甚至林父住院的醫療費二萬多元、林母的巴氏量表費三萬五千元,都要「娃娣」幫忙出錢,總計「娃娣」看護十八個月,應得十六萬多,卻只拿到七萬六千元,其餘都被剋扣。

  去年六月「娃娣」向勞委會「1995」外勞保護專線求助。仲介到林婦家中欲帶回「娃娣」,發現她渾身髒臭,才知林婦不准她每天洗澡,每周只能洗頭一次,每天只能喝一壺水,仲介將她帶回安置並報警。警方到林婦家搜索,查扣她手寫的兩張「扣錢資料」。

  林婦否認剝削,辯稱是「娃娣」說謊,只欠薪水二萬多元,並說沒錢付。但檢方依據查扣資料,發現林婦要求「娃娣」親筆立約寫下「不會做錯事,若是打破家中東西,願受處罰」等,認定她確實剝削外勞且態度惡劣,依法從重求刑。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10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