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0/15 08:26 新聞引據:經濟日報
行政院的「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主要目的之一,是為增加本勞就業機會。經建會預估,吸引台商回台投資、國內新資投資案附加外勞核配比率後,共可引進8萬外勞,至少創造16萬本勞就業;如果再帶動上中下游產業一起發展,創造的本勞就業機會上看24萬。
根據經建會的計算,吸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可附加15%或20%外勞核配比率,5年不必繳交附加就業安定費,按此,估算可引進5萬名外勞;國內新增投資案可附加5%或10%外勞核配比率,3年免繳附加就業安定費,經建會估算可引進3萬外勞,共計引進8萬外勞。
經建會認為,引進外勞可創造2倍的本勞就業機會,推估至少創造本勞16萬個就業機會,樂觀預期甚至上看24萬。經濟部官員則指出,台灣對智慧財產保護,比中國大陸周全,且有完整產業鏈,因此希望台商回流,以台灣為全球營運總部、創新研發中心,並投資國內在ECFA簽訂後的新興產業。
經濟部並將鼓勵台商回台利用MIT(made in Taiwan)的優勢,繼續拓展大陸市場。
台商回台新增投資案的適用對象,是取得經濟部核准函,並且赴大陸投資達2年的企業,這些企業可在2年內提出申請,並須於3年內完成設廠。
且須符合自有品牌國際行銷出貨占產量50%、具國際供應鏈重要環節前5大供應商或經審核居供應鏈關鍵地位、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台資跨國公司在台設有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等4項條件之一。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10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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