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
雇主應予同意。
次按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
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第三條規定,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合於勞
動基準法規定或勞動契約約定而取得特別休假時,得向雇主請求以特別休
假返國,並自行排定請假返國期日,雇主應予同意。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
或被照顧者之急迫需求,得與外國人協商調整返國期日。雇主依前項但書
規定與外國人協商調整不成立時,應依外國人原排定之返國期日同意其返
國。
另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向雇主請求以特別休
假以外之假別返國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及勞動契約
之約定辦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向雇主
請求以特別休假以外之假別返國時,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及勞動契約
之約定辦理。
為完善長照服務,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
用喘息服務」,除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者以外,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之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
為 70 歲以上之長照需要者,經縣市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 7 至 8
級,如外籍看護工短時間休假,亦可申請給付喘息服務補助。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局長吳威志提醒雇主,如遇有所聘僱之外籍看護工因返
鄉或個人因素需請假,短時間內無法覓得其他人協助照護者,可善用「擴
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專線,將有
縣市照顧管理中心的專人提供申請長照相關服務資訊,俾解決照護難題及
保障移工休假權益,共創友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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